办理条件
1.申请人拥有天津市户籍;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天津农村村民: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3.农村五保申请书。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办理地点
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注: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