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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
2023-05-26 18:01【我要纠错】

  02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

  办理范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申请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2.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3.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有关事宜

  1.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2.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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