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68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640元。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
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领取渠道: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经办机构等三种方式,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承诺未出现重新就业、灵活就业、应征服兵役、领取营业执照、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移居境外等情形,不再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到经办机构现场签到。
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分为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
失业人员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参保区或常住区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首次申领。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