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天津市户籍
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本人到场)
外省市户籍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天津市户籍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16周岁以下我市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外,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领取;
3. 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通过《居民户口簿》户籍登记内容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能够说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外省市户籍
1. 本人《居民户口簿》
2.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 未满16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此项业务的,除了需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监护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现场申领
(一)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还应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
(三)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点击可查看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理费用
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