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天津市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4、购房交款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办理流程
办理费用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转让手续费:卖方按3元/平方米缴纳;非住房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契税:1、面积144平方米以内(含本数),容积率1.0以上的为普通商品住房,按照成交价格1.5%缴纳。其中,属于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成交价格1%缴纳。2、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容积率1.0以下的为非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3%缴纳。
维修基金: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按房款总额1%缴纳;配备电梯的商品房开发商按1.5%缴纳
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0.5‰缴纳,2008年11月1日后购房的免征
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