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按照已经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津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届时,天津市多年来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天津居住证所承担的角色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好处有什么?

2016年6月1日起,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流动人口网上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正式上线开通。此项服务功能开通后,居住在天津市的流动人口足不出户,即可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网上全程自主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

我要办理 : 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补办电子居住证

办理条件

1.在天津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持有北京或河北省市居住证且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提供相关材料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在津居住满半年的限制。

办理材料

在津居住满半年

(一)居住登记满半年的,需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照片且符合制证标准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照片)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二)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者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填写一份《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由受理单位提供)。

提示: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除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等证明,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拥有京冀居住证

除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

办理流程

办理提示

办理居住证一定要有居住登记,如果你尚未办理的,请点击这里,了解办理详情

线上申请

在网上申请,可以通过微信搜一搜 搜索“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小程序进行办理,申请过程十分简单,只要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对应的资料即可


线下申请

在现场申请,只需携带好材料到现场办理即可,这里要注意的,一定要去自己居住登记所属的受理点办理,一般受理点是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

1.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进入后首页“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

2.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进入后搜索居住证申领,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建议查看自己居住登记时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天,网上申领成功提交后,系统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缴纳10元工本费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