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均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医院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调查表》;
3.结婚证。
办理流程
孕妇入院后,医院发给《出生证办理需知》,同时医院还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调查表》,表上涉及出生证的项目需要认真填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或者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证明上的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注意:医院开具出生证时新生儿的姓名为必填项目,只有确定新生儿姓名才能签发出生证,所以家长务必要在出院前为孩子起好名字。
办理地点
天津新生儿出生的各医院或医疗保健部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