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滨海新区A类人才认定标准为与座落并经营在新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领军人才。具体内容见正文。
滨海新区A、B、C三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A类人才
与座落并经营在新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一)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专家;
(二)获得中国建筑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等国家级重点人才称号的专家;
(三)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四)奥运会、冬季奥运会等国际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
(五)按照“一人一议”原则,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产业(人才)联盟认定的领军人才。
二、B类人才
与座落并经营在新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一)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
支持计划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第二、三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人才称号以及杰出企业家、海河工匠等省部级重点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科技项目主持人、工程项目负责人;
(五)世锦赛、亚运会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
(六)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的涉外律师;
(七)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八)入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科技人才等区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九)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
(十)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产业(人才)联盟认定的高端人才。
三、C类人才
与座落并经营在新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其他人才,主要包括:
具有博士学位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产业(人才)联盟认定的青年人才和其他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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