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我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92元,提至每人每年16248元。
➤➤天津市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最新)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我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92元,提至每人每年16248元。
此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所需经费,除中央补助经费外的部分,由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要严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25年1月25日前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按新标准发放到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优抚数据翔实、准确。
政策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https://tyjrswj.tj.gov.cn/gk/zcwj/tyjrswjwj/202412/t20241226_681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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