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或重开。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所需材料
(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重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完税凭证持有联次遗失声明资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报送资料,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完税凭证。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