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申办材料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1)符合资料信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结;
(2)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补正资料或纠正其他不予受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