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卡
办理对象:参加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之任意险种的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外地在津参保人员且在受理系统公安信息查无此人者,开发区、单位在社保集体办理丢失需补卡人员,信息缺失的本地人员,外籍在津参保人员。除以上人员外一律回到居住、户籍或单位所在地街道进行受理。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补卡人员需同时携带银行挂失单,领卡人员需携带领取单。
代理人员还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仅限亲属和同事)进行办理。办理卡需同时携带办卡人电子照片,领卡需携带办卡人领取单。
办理流程: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经办点,20元制卡工本费。
2、对于行动不便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居住在市区内的,可由家属持其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服务大厅(康安路137号)办理上门采集手续。
社保卡经办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