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婴儿出生后要在哪进行户口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好什么材料?详情请见正文。
一、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后(不满6周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非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不满6周岁)随母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注: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但登记姓名选取父亲姓氏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子女(不满6周岁)随父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需为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内登记单位出具)。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父母离异子女的出生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子女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不满6周岁),父母已离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落户方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也可持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证件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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