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年度为周期结算阶梯电价,是指每个用户年用电2640度以下的(也就是每月220度乘以12个月),按每度0.49元结算电价。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实施方案是:
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为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
第二档为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提高0.05元;
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提高0.3元;
居民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