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本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
如何计价
阶梯气价及阶梯水价均以年度为期,年用气量、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及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4元、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4.9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