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春季学期津南区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已经公布了,具体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2025年春季学期津南区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一)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6周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
(二)各类情况说明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建档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儿童;
2.低保家庭儿童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的儿童;
3.特困供养儿童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革命烈士子女是指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的儿童;
5.孤儿是指持有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的儿童;
6.残疾儿童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7.事实无人抚养是指持有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证明的儿童。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卡》,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信息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家庭儿童: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需要提交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到街道、镇民政部门开具近期《困难学生申请教育救助证明》材料;
3.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目前我区没有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4.革命烈士子女: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需要提交津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科开具的证明材料;
5.孤儿: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需要乡(镇)民政部门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6.残疾儿童: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需要提交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事实无人抚养: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需要乡(镇)民政部门提供事实无人抚养证明材料;
8.如果有符合资助的困难家庭儿童放弃资助,需由家长写书面自愿放弃资助的声明;
9.特殊情况:如果有已转为天津户口的建档立卡儿童,需提交天津市户籍的困难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金主要用于受助儿童在园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
四、申请与评审
1.学前教育资助按照学期评定和学期发放原则。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园长负责制。
2.由儿童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幼儿园根据儿童家长申请材料,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儿童家长递交《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五、提交时间
1.新生入学报到,儿童家长将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幼儿园进行登记。
2.每学期困难学生认定、评审期间,儿童家长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困难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