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家庭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登记网站、“天津住房保障”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公租房项目登记。
➤➤天津公租房登记轮候方式轮候程序2025
轮候程序
申请家庭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登记网站、“天津住房保障”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公租房项目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承诺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优先保障等评分情况无变化的,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书(见附件2),可按要求申请登记公租房。如申请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优先保障等评分条件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申请评分变更,经区住建委审核确认后,申请家庭再次申请登记公租房。
(二)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组织项目经营单位根据轮候评分由高至低为申请家庭分组排序。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将分组排序情况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分组排序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三)轮候评分相同的家庭应当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项目经营单位在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时,应当邀请公证员至现场监督并出具公证书。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选房顺序。
(四)按照公证书确认的选房顺序,项目经营单位组织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项目经营单位根据申请家庭选房结果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
(五)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对已取得《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的申请家庭进行承租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承租资格复核以及配租等手续办理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自注销资格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2.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3.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4.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附件: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zcwj/wfwj/zcxwj/202501/t20250103_6823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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