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对补贴对象需要通过身份认定、资格认定、能力等级认定三项认定
补贴对象认定
(一)身份认定。年龄、户籍身份信息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准(出生日期当月为满周岁)。
(二)资格认定。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市社会救助领域相应标准认定。
2. 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
(三)能力等级认定。区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认定能力等级。
补贴范围
具有天津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在2级(能力中度受损)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享受现金补贴的;
(三)65周岁(含)以上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具体包括:
1. 无工作单位一至十级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2. “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
已纳入我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和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老人补贴】可获取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办理指南(申请材料/流程/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