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其他产权人再次申请在该地址立户的,已落户产权人须迁出后方可办理。具体内容见正文。
答:不可以,应遵循“一房落一户”的原则。具体如下: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其他产权人再次申请在该地址立户的,已落户产权人须迁出后方可办理。
搬家迁户: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立户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落户人为房主本人的免予提交);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可获取2023天津第二期积分落户开办通知+申办指南(条件/时间/材料/积分分值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