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6岁以上大龄儿童申报落户的需由民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进行调查后方可办理。
6岁以上儿童落户:
对于6周岁及以上大龄儿童申报出生登记落户的,还需由民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制作3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并进行人像、DNA打拐比对排除后,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6岁以下出生户口登记材料:
婚生子女: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离异子女:
1.落户方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也可持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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