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③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④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⑤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
⑥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院校审核:
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各院校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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