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户籍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换领指南见正文:
》》》天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户籍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出示“天津公安”APP电子证件板块中的“天津市居民户口簿(试用版)”替代实体《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
2.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
3. 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后,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补办居民身份证。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每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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