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28日,天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活动的补贴详情如下
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活动的,从2020年5月起,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或奖励:
1. 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2. 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4. 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人员,在完成见习之日起30天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始为见习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奖励。见习期内留用见习人员并申报留用奖励的,见习人员须见习满3个月。对留用见习终止时间早于毕业时间的见习人员的,申报留用奖励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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