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委老干部局,市委各部委老干部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驻津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照顾,经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和市财政局研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免费存放我市已故离休干部骨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存放条件、范围和地点
凡我市已故离休干部(含驻津单位、易地安置离休干部)骨灰,均可免费存放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所)干部骨灰堂(未设干部骨灰堂的需划定干部骨灰存放区域)。
二、审批和办理程序
(一)新办骨灰存放(简称“新存”)。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此表可从天津殡葬网下载,网址:www.bz-tj.com);所属区县、市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到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在区县存放骨灰的,到所在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签批后,由家属携带《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到殡仪馆(所)办理骨灰存放手续。
(二)续办骨灰存放(简称“续存”)。家属凭《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存放证》到骨灰存放地的殡仪馆(所)办理。已预交2013年及以后年度费用的,可由家属凭《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存放证》及骨灰存放收据,到原存殡仪馆(所)办理预交费用退费。
(三)新存、续存骨灰每期5年,期满后可续存。新存、续存骨灰应遵守殡仪馆(所)骨灰管理相关规定。
(四)各殡仪馆(所)要做好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存放信息采集和造册工作,方便办理骨灰存放手续;对骨灰的存放、保管要尽职尽责,避免损毁和丢失。
三、报送时间和资金保障
(一)每年1月5日前,各殡仪馆(所)需将上一年度《已故离休干部骨灰新存、续存登记表》(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
(二)每年1月15日前,市民政局负责将上一年度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存放名册提供给市委老干部局复核。
(三)每年1月底前,市委老干部局将复核结果反馈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四)每年3月底前,市财政局对上一年度各殡仪馆(所)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存放实际费用给予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