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已于2014年2月14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婚育和收养证明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
《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户口本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办理流程
1.到女方户籍盖章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审查
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审批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第二胎准生证的办理需注意以下内容: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天津市计生委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址:天津市泰安道17号
电话:022-23326123
蓟县人口计生服务部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址:天津市蓟县渔阳北路9号
电话:022-29131101
静海县人口计生服务部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大街北段
电话:022-2893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