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武清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指南已经公布了,具体内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详见正文。
天津市武清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区2025年小学暑期新一年级招生及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工作指南公布如下。
一、关于年龄
1. 入学年龄
202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 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24日(星期六)、5月25日(星期日)携带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对应公办小学登记,登记时需现场提交统一制式申请(由学校提供)。
3. 超龄儿童
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在招生时须如实向招生校说明2024年未入学的原因和过去一年的相关情况,招生校将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询核对。
二、招生日程及方式
(一)招生简章发布
5月6日(星期二)起,全区各公办小学结合实际,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学校门口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发布2025年学校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日程安排、招生范围、咨询电话等,具体事项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二)信息登记、审验报名
注意:计划报名3所民办小学(英华实验学校、六力学校、黑利伯瑞精英学校)的适龄儿童,必须按要求在户籍地公办小学进行报名。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则回户籍地公办小学就读;如被民办小学录取,则取消户籍地公办小学登记。
1.公办小学
全区所有公办小学采取线上或线下其中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入学。
(1)武清区户籍(含蓝印)。5月19日(星期一)至5月25日(星期日),武清区户籍(含蓝印)适龄儿童家长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视频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FyXn1Xiaj9McXAIa5SDyw),如遇手机操作不便、网络不畅等情况,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发布的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2)外省户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5月19日(星期一)至5月25日(星期日),外省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可登录“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qzsbm.tjwq.gov.cn/),在“入学报名通道”,点击“小学入学报名”端口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进行网上登记。各学校对招生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5月23日(星期五)18:00前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初审结果。
如下图所示,点击“公立小学(随迁子女)”进行填报。
(3)现场核验注册。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已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的外省户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安置的公办学校现场核验注册报名,具体以接收安置学校通知为准。
已在“津心办”APP 完成线上报名的武清区户籍(含蓝印)学生不用线下重复报名,请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入校报到。注:凡未在登记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包括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有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办小学现场补登记及现场核验,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4)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
即日起,至5月25日(星期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可登录“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qzsbm.tjwq.gov.cn/),在“转学报名通道”,点击相应端口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进行网上登记。各学校对招生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并于5月25日(星期日)之前办理,具体时间请以学校通知为准。
①武清区户籍(含蓝印)转学
如下图所示,点击“本地户口转学”进入。
如下图所示,点击“公立小学”进行填报。
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
②外省户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如下图所示,点击”随迁子女转学”进入。
如下图所示,点击“公立小学”进行填报。
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
说明:截至5月25日(星期日)适龄儿童未取得武清区户籍,但在今年8月底前能够取得,家长可于8月下旬咨询户籍地对应片区的学校进行补报名,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各民办小学采取网上信息登记、资格审验、现场核验注册形式。
(1)一年级招生入学
①网上信息登记。5月25日(星期日)至5月27日(星期二),按照自愿报名原则,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qzsbm.tjwq.gov.cn/),注册并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
注意:
1.自愿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应按前述要求务必进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1.自愿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每名儿童只能选择英华实验学校、六力学校、黑利伯瑞精英学校1所民办小学进行信息登记。
I.双胞胎或多胞胎适龄儿童,需由监护人在此时间段到报名民办小学进行现场信息登记,具体由报名学校负责录入信息等。
IV.按照市教委《关于我市开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报名儿童的父母诚信情况进行核查,父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②)网上资格初审。5月28日(星期三)至5月29 日(星期四),各民办小学对招生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5月29日(星期四)18:00前,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初审结果。
③确定拟录取人员。若初审合格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对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进行排序,依据排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预计5月30日(星期五)12:00前发布派位编号,5月30日(星期五)15:00进行随机派位,并发布派位顺序号。期间,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进行全程监督。若初审合格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将通知家长进行现场审验,确定录取并注册入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随机派位时间,以实时通知为准。
④现场核验、注册。拟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有关资料原件,按民办小学相关安排到校现场复审,确定录取并注册入学
(2)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
由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具体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三、有关公办学校入学政策
(一)本区内“人户统一”适龄儿童
1.名词解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2)
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3)在本区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4)该固定居所为居民用地居住性质;(5)户口簿地址与固定居所的地址一致。
2.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注意:落户在非住宅类商业性质房产(即公寓住房)适龄儿童入学,其户籍必须迁至此房产上,且父母双方在武清区范围内再无其他房产,具体入学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名词解释: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2)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3)在本区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4)该固定居所为居民用地居住性质;(5)户口簿地址与其父母合法固定居所的地址不一致。
2.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如果非户籍地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户证明。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三)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名词解释: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在天津市其他区,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2)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3)在本区的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房产证、由户籍部门开具的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效证明。在武清区居住房产的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名词解释: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随迁子女。
2.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应在同一户口簿上;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且有实际抚养关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在我区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在我区无房产的需提供与居住证标注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在我区灵活就业的提供居住地所在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要有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原则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当月必须已经缴纳:
注意: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落户在武清区的集体户籍人员,如在武清区实际工作,可参照此政策为其子女到房产所在地或租住房屋所在地片区学校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或镇街教育办公室统筹安置在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拆迁户子女
1.名词解释:必须具备武清户籍,并且户籍所在房产正处于拆迁状态。
2.入学办法:(1)在武清区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自有产权住房所属片区学校预约线下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2)已经落实并入住还迁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在还迁房所属片区学校预约线下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3)未落实还迁房且在武清区内没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学校)安置入学。
(4)确有实际困难的,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提交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六)残疾儿童
符合相应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经鉴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由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七)各类优抚对象及人才子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建立专项档案,为其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八)城区全部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部分街属学校实行学位控制
1.学位控制学校在其服务片区内,每户房产在学制时限内(小学6年)只对应1个学位;如为双胞胎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胞胎,也可在对应学校同时入学或转学。
2.同一房产入学资格已被使用且仍处于占用状态,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不得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使用同一房产入学资格的学生已从学校转出的,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可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3.对已实施学位控制的学校所涉及房产,按照“逢入必查”的原则,本年度招生时学校将核查房产信息,确定占用状态,落实相关入学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请家长提前准备好入学所需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仅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提供)等资料。根据招生政策,如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房产查询单等)家长应积极配合,按时提供。对于编造、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相关责任由家长自负。
(二)对招生入学转学过程中出现的个例情况,将结合入学需求和学位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统筹处理。
(三)为保护家长及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家长从“武清教育”、“美丽武清”等官方媒体渠道获取招生信息,切不可听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四)区教育局建立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九严禁”。区教育局将对学校进行督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注: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武清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22-60911894小学招生咨询邮箱:wqxxzs01@163.com
招生期间,现场咨询及来电咨询量较大,请您耐心等待。如招生咨询电话无法接通,学生家长可将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发送武清区小学招生咨询邮箱,便于工作人员联系。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