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公告已经公布了,具体内容见正文。
2025天津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和《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办法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拟定于2025年4月开展网上登记,具体情况可于4月初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到红桥区各小学门前查看公告。
二、登记所需证件
1.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并提供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或2025年1月至6月)缴纳险种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保证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三、安置办法
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地址及区域学位情况对符合入学(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置,将名单反馈至接收学校,对不服从统筹安置结果的不予接收。
注:佳园里、佳宁里、佳春里三所小学2025年新五、新六年级,由于学位紧张,不再接收随迁子女转学,有上述两个年级转学需求的家长,请合理选择租住地和居住证办理地址。
四、其它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因提供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学籍存在问题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需自行承担。
2.学生用书计划均按照学校上一学期在籍学生数预定,转入学生需与原学籍校沟通领取新学期书籍,或与转入校做好沟通,自备教材。
3.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全过程由红桥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切勿轻信各类承诺,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