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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部分小学调整入学政策实施后房产要求
政策实施后,购买有关学校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是否有持有满三年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后取得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政策实施后,购买有关学校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的存量房(二手房)不满三年可以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吗?
答:不可以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但可以统筹安排入学。在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时,取得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持有房产不满三年,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
调整部分小学入学政策具体内容
适用于持有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服务片区内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适龄儿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入学的新一年级学生。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按规定在上述学校正常登记入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其适龄儿童方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申请登记入学时,其适龄儿童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所有。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