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天津动态 > 天津关于调整2026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天津关于调整2026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2026-07-02 16:20 【我要纠错】

【导语】: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26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具体的内容已经整理好啦,详见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6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26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各单位填写《天津市单位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区住建部门或上级主管委局(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二、市级机关、市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三、区级机关、区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四、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202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8917元)。

  五、军队转业干部、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可比照接收安置单位或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天津公积金最新消息、缴存+贷款+提取政策以及APP下载入口。

手机访问 天津本地宝首页

  • 天津关于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政策解读来啦!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内容见正文

  • 天津关于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510元,最高不得超过28917元。

  • 天津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客服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客服工作安排的通知来啦!2026年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星期日)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星期一),中心各管理部放假9天。

  • 天津2025年5月8日之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利率调整最新消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在2026年1月1日进行调整,执行新利率,详情请见下表。

  •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根据《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第四条规定,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 天津补充公积金调整最新通知

    天津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2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具体的内容整理好啦,详见正文

  • 天津关于结息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客服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结息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客服工作安排的通知来啦!6月30日22:00至7月1日13:30,网上服务渠道暂停受理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来啦!具体的政策解读整理好啦,见正文

  • 天津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详见正文

  •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调整?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详见正文

  • 天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