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510元,最高不得超过28917元。
➤➤天津关于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现将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510元,最高不得超过28917元。
单位在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政策保持不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等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2027年6月30日废止。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天津公积金最新消息、缴存+贷款+提取政策以及APP下载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