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意味着,不分平日或节假日,包括跨年夜、元旦、除夕、元宵节等节日均不能燃放。
答:不可以。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新五区发布的通告,目前,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意味着,不分平日或节假日,包括跨年夜、元旦、除夕、元宵节等节日均不能燃放。此外,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对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储存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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