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4月12日,微信公众号“天津医保”发布了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详见正文:
》》》2023天津职工医保待遇标准(一图读懂)
2023年4月12日,微信公众号“天津医保”发布了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2023年4月12日,微信公众号“天津医保”发布了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详见正文:
》》》2023天津职工医保待遇标准(一图读懂)
2023年4月12日,微信公众号“天津医保”发布了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补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2024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低档每人每年380元,高档每人每年1010元。
2024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服务管理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至医保经办机构。为配合做好相关系统切换调整工作,定于2023年8月15日12时至8月31日24时进行系统切换,期间全市范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天津市常住尚未参加基本医保人员在2023.3.1—2023.8.31期间补缴20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天津新冠病毒检测项目已纳入天津医保。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详见正文:
5月17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5月17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纳入临时医保支付范围。
天津将新冠患者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予以支付。
5月17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待遇领取地为天津市但人事档案不在天津市的参保人员,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天津市后办理退休手续,详见正文:
2024-04-30 15:55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30 15:52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30 15:47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29 14:05 来源:天津气象
2024-04-18 16:40 来源:交通银行
2024-04-18 16:37 来源: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2024-04-18 16:38 来源:交通银行
2024-04-18 16:30 来源:交通银行
2024-04-18 14:14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18 14:11 来源:本地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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