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1天津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报形式
企业填写《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在本年度内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年度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企业也可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提出申请。
>>>审核拨付
区人社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即时反馈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企业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返还金额等情况。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其他事宜
1.关于申报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形式及返还标准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在享受范围。
2.关于负面清单。对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淘汰关停、依法破产、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关于裁员率。裁员率=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企业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
4.关于稳岗返还基数。失业保险欠缴的,补缴后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单位补缴的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可作为返还基数,但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和利息不列入返还基数。返还年度已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服务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其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再作为返还基数。
5.其他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与其他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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