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新型肺炎死亡病例最新消息,详情如下
更新时间:2020年2月13日11时(共计3例)
第3例
2月12日晚8时许,本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突发间断憋气、复查氧合指数下降,一直在海河医院救治现场值守的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组长吴琦等带队奋力抢救,终因新冠肺炎导致呼吸衰竭和低氧血症诱发室性心律失常死亡,为本市第三例死亡病例。死亡病例为第68例患者,女,64岁,为宝坻百货大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2月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入住海河医院治疗。患者伴有冠心病史9年。
入院后患者间断发热,体温最高38.5℃,氧合指数171mmHg,复查胸部CT提示双肺病变进展明显,重新修正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重型),持续予高流量吸氧,并予抗炎治疗、提高免疫力治疗。
2月7日至11日,实验室各项检查和胸片检查显示病情逐渐加重。2月9日患者氧合指数降至68mmHg,给予无创呼吸机与高流量吸氧交替使用等手段,血氧饱和度较前有所改善。该患者作为重点监管,每天市医疗救治专家组按照多名专家对一名患者的超级“一人一策”,随时会商研究患者病情变化,多次及时调整针对性强的个性化诊疗方案。
2月12日20时许,患者间断憋气,复查氧合指数降至53.1,20:09突发严重的心脏室颤。一直在现场24小时值守的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组长吴琦、重症专家徐磊和心血管专家丛洪良等,立即全力开展抢救,第一时间给予注射强心药物、胸外按压和电除颤、给予气管插管和呼吸机辅助治疗等急救措施。治疗效果不显著,于21:19宣布临床死亡。
死亡原因:新冠肺炎导致呼吸衰竭和低氧血症诱发室性心律失常、心脏骤停。死亡诊断:1.新冠肺炎(危重型);2.I型呼吸衰竭;3.冠心病;4.室性心律失常。
第2例
2月10日晚,天津市一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突发心率减慢,经海河医院奋力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为本市第二例死亡病例。死亡病例为第44例确诊病例,男,75岁。该患者2月2日入院,既往高血压病30年,脑梗塞10年,糖尿病18年,2012年3月因右肾癌行右肾切除术。患者间断发热,体温最高39.5℃。2月10日在机械通气治疗下,19时40分突发心率减慢,为30次/分,血氧饱和度下降至75%。院方立即采取电除颤、胸外按压、使用升压药物等紧急抢救措施。但患者心率仍逐渐下降,心电图呈直线,血氧饱和度0%,于2月10日20时33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截至2月11日6时,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累计100例,危重型5例、重型27例、普通型58例,治愈出院8例、死亡2例。
第1例
2月5日凌晨,本市一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出现急性左心功能衰竭、急性冠脉综合征,经海河医院奋力抢救无效死亡,为本市首例死亡病例。
死亡病例为第50例患者,女,66岁,天津市宝坻区人,1月22日曾到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2月2日,患者出现发热、咳嗽,就诊于宝坻区人民医院;后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50例病例,2月3日转入海河医院治疗。
该患者既往2型糖尿病史30余年,高血压9年,冠脉搭桥手术史2年;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2月3日经市专家组会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病情,予抗病毒等对症治疗;2月5日凌晨1时10分患者如厕后出现喘息,间断咳嗽,咳少许粉红色泡沫痰,结合患者既往病史、症状和体征表现,考虑急性心力衰竭,予吸氧、利尿、强心、扩血管等对症治疗,并予气管插管、胸外按压等系列抢救治疗。
2月5日凌晨3时16分宣布临床死亡。初步判断死亡原因:急性左心功能衰竭,急性冠脉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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