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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7月起停售国六以下车辆
2018-11-28 23:36【我要纠错】

【导语】:2019年7月1日起,要求新增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标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11月28日,我市环保部门发布通知,开始就《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天津市2019年7月起停售国六以下车辆

  根据这份通知:

  我市计划自2019年7月1日起,要求新增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标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标准轻型汽车,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乙醇汽油,以确保机动车产品的正常使用。

  

  据测算,如果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全市机动车每年排放CO减少914吨,氮氧化物减少106吨,PM2.5减少4.2吨。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4号,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电子邮箱:jidongchechu@hjbh.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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