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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出新规
2008年6月12日

      昨天从市政府获悉,本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各有关学校不得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独编班,并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专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在本市暂住,年龄在6至15周岁,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规1

  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多给政策倾斜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还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对地处相对偏远、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有关区县政府要在经费投入、教师配备、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本市将予以奖励。 

  新规2

  学校不得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由原籍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须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要由原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组织等方面,实行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各区县不得设置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各有关学校不得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独编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需继续在津就读初中的,按本市现行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新规3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免收学杂费书费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各有关学校不得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对非法举办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坚决予以取缔。



相关标签:天津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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