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分制学费总额
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床上用品和日用品
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高等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高校应制定具体退费管理办法,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备案。
严禁强制服务性收费
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可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学生有权拒缴
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
各高校应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津价费[2002]309号)规定,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高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天津市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不得强行统一配备;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各高校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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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费(元/生·学年) |
住宿费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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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 |
特殊专业 |
特殊专业范围 |
艺术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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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开大学 |
4200 |
5000 |
按照教育部和原主管部委文件批准的范围执行。民航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 |
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
一、学校内宿舍
(一)非公寓式管理:5人以上400;5人以下500
(二)公寓式管理:7至8人间600;5至6人间700;3至4人间800;2人间900;1人间1000
(三)新建大学生公寓:7至8人间800;5至6人间1000;3至4人间1200
二、高校利用社会资金在校外成片建设的大学生公寓:3至4人间1500
三、在校外租赁的学生宿舍,可在不超过校外大学生公寓区收费标准的原则下,由校方根据租赁协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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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大学 |
42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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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民航大学 |
42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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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科技大学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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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津工业大学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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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津商业大学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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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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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津师范大学 |
3200 |
4000 |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普通高校特殊专业范围的函》(津价费[2000]464号)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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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津财经大学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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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津理工大学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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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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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天津农学院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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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天津外国语学院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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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天津体育学院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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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天津医科大学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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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32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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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天津音乐学院 |
见艺术类专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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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天津美术学院 |
见艺术类专业标准 |
注:1、师范院校中的非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只缴杂费,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