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安排露天作业应发高温津贴,室内无法降至33℃以下同样需发放。
2026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及温度标准
根据天津规定,用人单位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室外作业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必须依法发放高温津贴。这包括建筑施工、路面清扫、户外维修等各类露天工作岗位。
二、室内作业发放条件
对于室内工作场所,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同样需要发放高温津贴。常见于高温车间、锅炉房、厨房等难以降温的室内环境。
三、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劳动者
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或机动作业的劳动者,高温天气的温度数据以实际作业地点的气象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在高温天气期间,无论在哪个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均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四、高温津贴性质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证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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