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申请奖励,分散就业超1.5%奖励9600元/人/年,集中就业超25%且≥10人奖励4800元/人/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在每年8-10月申请上年度奖励。
2026天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理指南
天津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申请奖励,分散就业超1.5%奖励9600元/人/年,集中就业超25%且≥10人奖励4800元/人/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在每年8-10月申请上年度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市用人单位安排本市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可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残疾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二)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按规定办理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上年度安排本市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
超比例认定标准:
| 就业类型 | 超比例条件 |
|---|---|
| 分散就业超比例 | 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 |
| 集中就业超比例 | 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25%且残疾人职工10人及以上 |
三、奖励人数计算
超比例奖励人数计算结果可以不是整数,进位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计算公式:
分散就业超比例奖励人数 = 审核计算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本市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集中就业超比例奖励人数 = 审核计算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本市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25%
用人单位安排1名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奖励标准
| 就业类型 | 奖励标准 |
|---|---|
| 分散就业超比例 | 每超1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
| 集中就业超比例 | 每超1人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 |
奖励金额进位取整到元。
五、申请材料
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需要的材料,复印件和截屏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 填报《天津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5);
2. 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材料,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原件、复印件)或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系统截屏等相关证明材料;
3. 通过银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和经残疾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六、申请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8月份至10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经审批通过后于当年发放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