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天津市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办理全指南
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成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10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420元,享受相应缴费档次报销待遇。
(二)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新生儿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资助参保对象,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42元。其他重度残疾人中的居民(成年),可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比照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执行。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等;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单独建立报销台账,不与居民医保门(急)诊或住院台账合并计算,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行情况等,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具体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见下表。
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参照分娩期生育并发症或分娩期内合并内外科疾病有关待遇支付标准执行;妊娠28周(含)以上采取腔内注射、水囊引产、药物引产等引产方式终止妊娠的,对应规定的引产、自然分娩、人工千预分娩、单纯剖宫产等支付项目,确定相应的待遇支付标准。
〔1〕人工干预分娩包括:产钳术、臀位牵引(助娩)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手取胎盘术、毁胎术。
〔2〕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或植入需采取急救止血治疗者;产后出血;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HELLP综合征;胎盘早剥;胆汁淤积症;妊娠期脂肪肝;溶血尿毒综合症。
〔3〕高危人工流产是指需要住院实施人工流产的下列情况: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50岁流产的;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的;1年内有剖宫产史的;产后1年之内尚在哺乳期的;生殖器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物的;有子宫或子宫颈穿孔史的;带器妊娠的;子宫位置高度倾屈或暴露宫颈困难的;既往妊娠有胎盘粘连及大出血的;脊柱、下肢、盆腔病变不能采取膀胱截石卧位的;有出血性疾病史的;有多次剖宫产史。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天津生育保险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申请方式/补贴政策/咨询电话)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