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5年11月5日起,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上,在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自2025年11月5日起,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上,在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人才签注办理对象
1.杰出人才,即对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2.科研人才,即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3.文教人才,即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4.卫健人才,即在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5.法律人才,即在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即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以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人才签注种类
人才签注分为5年3年1年多次有效往来香港、澳门签注。短期(含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8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40元。
其中:
杰出人才:可签发有效期5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签发有效期3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法律、其他人才:可签发有效期1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持用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材料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
其他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办理地点
》》》天津全市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及办公时间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
中国公民业务: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外国人业务: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不含法定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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