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标准不同,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等级不同,标准不同,详见正文
补贴标准
(一)养老服务补贴。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
能力等级为2级(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00元;
能力等级为3级(能力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00元;
能力等级为4级(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300元。
养老服务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养老护理补贴。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
能力等级为2级(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00元;
能力等级为3级(能力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300元;
能力等级为4级(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400元。
养老护理补贴以现金或代金券(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补贴政策衔接
1. 既符合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叠加享受。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2. 已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的,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3.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的,继续按原政策及评估标准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不再受理原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政策的变更申请,对新提交申请的和申请变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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