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天津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在2级(能力中度受损)及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补贴,详见正文
补贴范围
具有天津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在2级(能力中度受损)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享受现金补贴的;
(三)65周岁(含)以上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具体包括:
1. 无工作单位一至十级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2. “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
已纳入我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和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补贴介绍
养老服务补贴是指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养老护理补贴是指为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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