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天津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在2级(能力中度受损)及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补贴,详见正文
享受补贴对象
具有天津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在2级(能力中度受损)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享受现金补贴的;
(三)65周岁(含)以上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具体包括:①无工作单位一至十级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②“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③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
已纳入我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和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已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的,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既符合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叠加享受。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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