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持有天津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024天津低保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待遇标准)
申请条件
持有天津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
持有本区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与具有天津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并在本区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在配偶户籍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1.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家庭成员注册市场主体或在各类企业中投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24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现值5000元以下的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及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使用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仅有1套或无房;
5.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唯一住房为非居住类房屋的除外);
6.家庭成员中不能有自费留学和在国外工作的情况(在国内能提供收入证明的除外);
家庭收入包括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收入证明,根据家庭成员情况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丧劳证明等证明材料。
救助待遇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金),并享受医疗救助、物价补贴、供暖补贴、电量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春节补助、教育救助、困境家庭儿童补贴、住房保障待遇。
额度核定
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对老、幼、病、残等特殊困难的人员和单亲、失独等特殊困难家庭按照分类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
目前,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并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申请部门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就近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的,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3.依据核查结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
4.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核确认决定。
审核确认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涉及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经济状况核查事项,由区民政部门委托市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部有关部门进行协助调查。
发放方式
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开始发放低保金,低保金按月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