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用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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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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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导语】: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用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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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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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约定提取期限内如需增加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停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变更提取储蓄卡卡号等情形的,职工可到管理部提出申请
新市民、青年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约定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等,详见正文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职工因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或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非销户提取办理。
住房消费提取是指职工及配偶因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为非销户提取。
职工可申请终止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持身份证件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还有部分自动终止情形见正文
天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签订《公租房委提协议》什么情况需要变更呢,具体内容整理好啦,见正文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签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委托提取协议》
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身份证件、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租金代扣卡等材料,详见正文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天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天津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线上办理入口为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具体流程整理好啦,见正文
2024-05-17 14:36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4:23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4:07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1:48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1:39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1:30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1:19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1:10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1:21 来源:天津民政局
2024-05-17 11:23 来源:天津民政局
【导语】: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用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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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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