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参保人在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时,限定条件有授权使用关系为单向关系,且使用人的就医记录和行为不会对授权人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参保人在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时,主要有以下三个限定条件:
一、授权使用关系为单向关系,且使用人的就医记录和行为不会对授权人产生影响。
二、授权人需满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存在个人账户余额方可添加使用人。这点很好理解,要想共济,首先您本人得先参保,而且账户中有余额用来共济。
三、使用人拥有天津市医保参保记录。
哪些亲属可以参与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保人绑定本市参保的近亲属后,可用于支付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自负医药费用,也可代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共济范围的扩大,进一步提升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能。
温馨提示: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看病就医还得使用本人社保卡,只不过申请开通共济功能之后,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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