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滨海高新区高端人才奖励申请条件为规模以上新引进企业或对滨海高新区年综合贡献在100万元以上新引进企业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滨海高新区高端人才奖励:
(一)申请条件:
规模以上新引进企业或对滨海高新区年综合贡献在100万元以上新引进企业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支持标准:
年收入达3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4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5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6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6万元奖励;
年收入达7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8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9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5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最长奖励3年。
2.每企业团队人才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奖励人数占比不超过企业在高新区缴纳社保总人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5万元。“年收入”,包含企业高端人才所获得的股权激励、股份分红等收益,年薪奖励标准按照税前标准执行。
3.实际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该员工对滨海高新区的综合贡献。
4.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申报一次。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用工名册。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申请人员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4.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正文和附表即可)。
5.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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