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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办理时间
2022-06-02 12:44【我要纠错】

【导语】:天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工伤保险参保: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工伤保险登记: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

  登记事项变更: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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