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终止灵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形,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内容见正文。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终止: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人提出终止灵活就业;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
(四)享受两年期满;
(五)出国定居;
(六)死亡;
(七)其他原因。
提前终止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终止人员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如需退费的,本人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退费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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